都燕果律师精英律师团律师 刑民交叉律师 主任律师都燕果律师先后执业于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积累了好... 详细>>
律师姓名:都燕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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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人在结婚彩礼方面花了很多钱,甚至更严重的是在没有达到一定的彩礼数就不结婚的人也不在少数,结婚本来就是一件喜庆的事,如果在彩礼方面肆意的抬高,那就显得有些本末倒置了,那么,有哪些婚姻法对结婚彩礼的规定?下面就由本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天价彩礼、奢侈浪费办婚礼等问题,民政部日前要求,全面推进婚俗改革,倡导简约适当的婚俗礼仪。针对婚俗陋习,民政部要求,要鼓励和推广传统婚礼,积极倡导和组织举办集体婚礼、纪念婚礼、慈善婚礼等格调高雅、内涵丰富、特色突出、文明节俭的婚礼形式。反对利用婚姻敛财,抵制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推进社会风气好转。要积极推广人性化的颁证服务,用庄严神圣的结婚登记颁证仪式代替大操大办的婚礼仪式。
有哪些婚姻法对结婚彩礼的规定
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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