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精英律师团律师 刑民交叉律师 主任律师都燕果律师先后执业于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积累了好...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都燕果律师

电话号码:028-87522366

手机号码:13438213501

邮箱地址:shen.hui2008.cool@163.com

执业证号:15101201011328664

执业律所: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金牛区蜀西路48号西城国际A座1203室

离婚

金牛区婚姻家庭律师:协议离婚怎么办理?

  金牛区婚姻家庭律师:协议离婚怎么办理?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那么对于协议离婚怎么办理呢?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备如下特点:1、程序简易、便捷。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3、避免了诉讼,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所以协议离婚办理程序具体如下: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为:

  1、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第四十八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当事人持有本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3、《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第四十九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第五十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填写。

  第五十一条 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5、第五十二条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7 www.028hunyi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金牛区蜀西路48号西城国际A座1203室
手机:13438213501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