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燕果律师精英律师团律师 刑民交叉律师 主任律师都燕果律师先后执业于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积累了好... 详细>>
律师姓名:都燕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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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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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法存续的情况下,需要终止两人的关系,男女双方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去法院诉讼离婚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我国法律有没有规定那种情况下算自动离婚?下面本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哪些情况下算自动离婚
在我国是没有自动离婚的,依据婚姻法规定,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没有自动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的方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发给离婚证;第二种方式是诉讼离婚:男女双方经协商无法就是否离婚、子女及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但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分居时间的计算
1、从感情不和或者提出离婚而因某些原因尚未离婚的男女双方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
2、分居的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那种情况下算自动离婚”问题进行的解答,在我国是没有自动离婚的,依据婚姻法规定,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没有自动离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本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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