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精英律师团律师 刑民交叉律师 主任律师都燕果律师先后执业于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积累了好...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都燕果律师

电话号码:028-87522366

手机号码:13438213501

邮箱地址:shen.hui2008.cool@163.com

执业证号:15101201011328664

执业律所: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金牛区蜀西路48号西城国际A座1203室

协议离婚

确定抚养权的有哪些原则

  众所周知,孩子是父母心头的一块肉。在痛苦的离婚拉锯战中,孩子归谁抚养一直是争论的焦点,而法院往往会通过夫妻经济生活能力、居住条件、是否利于孩子成长等因素确定孩子的抚养方。那么,确定抚养权的有哪些原则?现在就由本网小编来告诉你吧。

  一、哺乳期内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尚在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因为对婴儿的成长发育最有利的哺乳方式是母乳喂养,抚养权的最大原则就是以孩子的最佳利益出发,因此只要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都应该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二、两周岁以下的孩子抚养权问题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仍是对事物认知阶段,母亲往往比父亲更有耐心,更需要母亲的关爱,因此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母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同时父方也有等同或者更加优异的扶养条件并请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通过协议确定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将子女的抚养权归父方。

  三、确定抚养权的有哪些原则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已经对这个世界的许多事物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因此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抚养权的另外规定

  1、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考虑条件。

  2、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父母双方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3、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经协商可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的。

  虽然我们了解了确定抚养权如此多的原则,但是仍要保护子女的利益,听取孩子的意见。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7 www.028hunyi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金牛区蜀西路48号西城国际A座1203室
手机:13438213501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